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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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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19〕62号),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6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1000元,增幅分别为36%和56%,全省9400余名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81号)精神,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这次提标,是我省在2016年、2018年2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与国家同步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为使提标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省厅要求,一是要精准认定孤儿,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动态管理;二是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新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补发工作。三是要靠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位、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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