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第四届二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王林珍、郑万年委员:
两位委员《关于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预付基金的提案》已收悉,感谢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2010年出台的《庆阳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实行院前预借住院费制度,政策实施过程中,有的对象借到钱后不看病也不还钱,有的住院报销后也不归还预借的住院费,一些县区的借款至今仍挂在账上,使这一惠民举措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二位委员提出的提案收悉后,我局与市健保局、财政局进行衔接沟通,认真梳理了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政协的监督下,各级民政、卫计、人社、健保、保险等部门(机构)牢固树立脱贫攻坚“一号工程”意识,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推进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报销、救助方式不断增多,比例不断提高,自负费用不断降低,特困家庭患者能看得起病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有效破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政策支撑或实践探索:
(一)“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全面落实。从2018年5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交押金,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二)“一站式结算”服务全面推开。从2018年6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市、县、乡140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在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只交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效解决了大病患者看不起病的问题,困难群众出院结算、医疗救助最多跑一次。
(三)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全面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兜底解决,1~8月份,全市共有131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获得兜底医疗救助566.38万元。
(四)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从2018年6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费用或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分段递增报销,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大病保险补偿,最高补偿90%。同时,全省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拿出10元,由平安保险公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出院医疗费用报销达不到85%的,补偿到85%。
(五)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县级民政部门对重点救助对象常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合规费用按不低于70%救助,封顶3万元;51种重特大疾病住院自负合规费用按不低于80%救助,封顶6万元;特困供养人员自负合规费用按不低于90%的比例救助。县(区)救助后符合市级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进行再救助,低保对象封顶救助6万元,低收入家庭对象封顶救助5万元,困难职工封顶救助5万元。
(六)各县区开展了“三户一孤”大病救助保险试点。市财政2018年预算“农村保险改革保费补贴”资金400万元,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城乡孤儿”办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等四大类大病保险补助。各县区根据情况配套资金,目前合作保险公司已确定,正在商定具体实施细节。通过商业保险提前给付的方式,有效地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家庭患者无钱看病的问题。
(七)对大病患者家庭积极实施临时救助。民政社会救助部门积极与健保部门衔接,主动发现本县区患大病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负费用仍比较高的困难家庭和个人,积极给予临时救助,乡镇政府每次救助在500元以内,县区民政部门救助501~5000元,县区政府可以最高救助25000元。
(八)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积极的大病应急帮助。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庆城县蔡家庙乡积极与对口帮扶的省人社厅衔接,将帮扶资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对困难家庭因患大病、因子女上大学的应急救助,也是社会力量帮助缓解困难家庭成员患大病能及时就医的有效尝试。
总的来看,经过各级政府和各个方面的不懈努力,困难群众患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也存在个别大病患者在外地大医院进行器官移植一次性预缴费用特别巨大、一些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医保要求(目录外用药或购买器官)不能进入医保报销、罕见病患者因无成熟治疗方案完全在市场高价购药等影响治疗的问题,有的一次性预缴费用高达50万元甚至更高,有的需要长期用药,通过目前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不能完全解决或缓解他们的困难,只能通过“轻松筹”、“水滴筹”等社会力量提供帮助。
为了让重特大疾病患者更好的享受到各项健康扶贫政策,我们将与有关部门一道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优化服务流程,细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报尽报”、“应救尽救”的原则,认真梳理排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享受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情况。对遗漏的参保贫困人口,采取超常措施,特事特办,按期完善参保手续,落实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贫困人口患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困难家庭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对长期慢性病患者,认真落实45种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保报销政策。
(二)加速信息化建设进程。省上将完成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和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系统的互联互通,统一两个信息系统“三大目录”,实现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实现与省扶贫办“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强化城乡居民医保信息中精准扶贫等困难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我市“脱贫不脱政策”的629867名建档贫困人口全部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和健康扶贫政策。省级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成后,我们将及时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信息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对接,进一步做好这部分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
(三)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扎实开展健康扶贫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集中宣传活动,对“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就医理念,营造良好的大健康氛围。
(四)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困难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带来的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享受低保对象各项救助政策。对社会救助政策覆盖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本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压力。
再次感谢二位委员对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
庆阳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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