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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市人大代表22号建议的答复函(b类)-z6尊龙旗舰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2年市人大代表22号建议的答复函(b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尊敬的王艳艳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农田坟墓及加快推进集中埋葬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墓葬点散埋乱葬现象的存在与城市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的矛盾日益凸显,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我局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集中安葬区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引导文明殡葬新风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殡葬基础设施用地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接工作。2021年9月,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殡葬基础设施用地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市民电〔2021〕66号),要求各县(区)对辖区内规模较大的历史埋葬点进行详细摸排,为下一步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打下基础;做好测绘工作,测绘占地范围红线图(2000坐标系),明确四至范围;积极对接当地自然资源局,将符合要求的殡葬预选用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县(区)国土空间规划。

二、加快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建设。2022年3月,我局印发了《庆阳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庆市民〔2022〕27号),《规划》明确要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建设,允许土葬的地方,采取乡镇统建、多村联建、一村独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荒山瘠地,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就近就便、统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293个。

三、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序解决散埋乱葬问题。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治理行动,其中将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整治,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规定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2022年5月印发了《庆阳市全面深化殡葬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庆政办发〔2022〕79号),《意见》指出,要将有序解决散埋乱葬问题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任务,在公墓和集中安葬区规划建设时,要统筹考虑未来死亡人员安葬和散埋乱葬遗体迁移两个因素预留用地。凡已建成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葬区的,新增的城乡死亡居民必须全部进入公墓和集中安葬区安葬。对历史上形成的散埋乱葬问题,由县(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通过动员群众主动迁移、地方财政补助迁移费等办法,逐步迁入集中安葬区、公益性墓区。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遵守《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墓(集中安葬区)区内选墓地安葬,严禁在承包地、耕地内选址建坟、散埋乱葬。

四、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引导文明殡葬新风尚。发挥县(区)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规划和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凡新建公墓和集中安葬区,必须按照墓区园林化、墓地小型化、生态化、立体化的要求规划建设,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鼓励墓碑小型化、轻型化或以树代碑。提高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引导从依赖资源消耗,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庆阳市全面深化殡葬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加快殡葬设施建设进度,以培育文明现代,简约绿色的殡葬文化为目的,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做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杜绝散埋乱葬,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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