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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1 15:30: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满足广大青年“520”“521”婚姻登记需求,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庆阳市8县(区)5月20日至5月21日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5月20日—5月21日  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6: 00

二、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结婚登记

普通居民:

1.当事人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户口本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现役军人:

1.现役军人的有效军人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二)离婚登记

普通居民:

1.当事人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户口本原件;

3.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原件;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现役军人:

1.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三、预约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电话或者全国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


 

        庆阳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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